Article 3

In force

公共汽车客运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经济适用、绿色智慧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