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共汽车站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遵循同站同名、指位明确原则统一命名,一般以标准地名命名;标准地名不足以明确指示该站地理位置信息的,可以使用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名称命名。

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副站名或者后缀名。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