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医药服务数字化建设,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市智慧医疗平台推动中医药大数据一体化建设,实现跨机构跨部门跨地区的中医药数据共享应用、分级诊疗等智能交互。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建设规划,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化、数字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数字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