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
(二)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案,推进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将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
(四)推动各区、江北新区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常态化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