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