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市州人民政府。

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确定。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