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