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其地下防空工程部分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并且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