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项目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具体修建比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