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加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就业基地和公益活动基地等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根据需要配备社区矫正执法执勤装备和信息化设施。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场所功能作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