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围绕政府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监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题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