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捐助、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教育资源和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发学习课程、培养教育人才、培训社会宣传员、组织公益活动等方式支持学校、城乡社区的生态环境教育。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和参与生态环境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