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统筹本地区重大科技发展布局和资源配置,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