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4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Article 39In force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战略和本省需求,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费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