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对研究开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和强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以及土地、能耗指标等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