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依法经国家或者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