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航道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航道的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航道的范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航道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航道执法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数据、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