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开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安全生产报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