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