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