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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统筹协调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市区道路外临时停车场、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和日常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用地保障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区域停车场所管理等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施划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理。

发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