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停车场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保障市区规划区停车场资金投入,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区规划区以外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和同心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停车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