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按照停车标示方向在标线内有序停放;
(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所环境卫生;
(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四)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六)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
(七)非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八)非新能源车辆不得占用新能源车辆充电车位,新能源车辆充电结束后应当及时腾挪车位;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