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财政保障和政策扶持。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遗产调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申报、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服务、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