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工业遗产保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

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或者核心物项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在三十日内向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与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签订工业遗产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

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可以向政府捐赠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接收。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