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决定准予登记的,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以下统称司法鉴定许可证件);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测实验室等进行评审,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进行执业能力考核;必要时,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评审、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