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修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濒危或者发生重大安全险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有损毁危险,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