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评估与激励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未成年学生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

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治讲座,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