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渔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商务、卫生健康、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