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标准化创新发展促进工作,依托标准化部市合作及议事协调机制,协调推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
浦东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
市和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