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现状,按照流域和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旗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由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报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专业规划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