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农牧、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行业节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牧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