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代表开展对办理工作及其B类建议、批评和意见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视察、调查和评议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