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膜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