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市场导向、防止垄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风俗习惯、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等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