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畜禽屠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畜禽屠宰相关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商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