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一)历史城区,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本条例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四)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五)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较为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区域。

(六)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靴城四关错十字、市阁莲漪直隶署”,是指保定古城的特色空间秩序与重要格局要素。“靴城”是指“靴形”城垣轮廓;“四关”指保定古城近代突破城垣范围发展形成的东、西、南、北四片城关地区;“错十字”指以东、西、南、北大街为历史主干道的历史街巷体系;“市阁”指以“大慈阁”为视觉焦点和制高点的空间意象;“莲漪”指以“莲池”为中心的历史水系,包括古莲花池、护城河、府河、西溪、紫河;“直隶署”指以直隶总督署为代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