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玉溪市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行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
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