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星云湖流域水资源的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星云湖水量调度,应当保持合理水位,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取用星云湖水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其水质应当达到或者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以上标准。
江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星云湖取水计量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