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绿色发展区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涵养功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促进富民就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星云湖面山区域禁止连片房地产开发;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