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除合法合规保留的公共设施、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居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构)筑物、产业以及与星云湖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应当逐步退出。对退出的项目或者原住居民,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妥善安置的原则,依法给予补偿;合法合规保留和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严格管控,可以开展必要的房屋修缮和污水收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

禁止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与星云湖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