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江川区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调、督促江川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湖泊保护治理工作;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按照规定征收星云湖水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等资源有偿使用费;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星云湖渔业捕捞控制计划;
(六)完成江川区人民政府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