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络和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网络,建立重点区域塑料废弃物常态化清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