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杞麓湖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杞麓湖保护治理的相关规划、方案和措施;
(二)协助开展杞麓湖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制止并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防治面源污染、控制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沿岸污染源;
(四)按照规定处理污水、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
(五)负责入湖河道、沟渠、湖岸、滩地等区域的日常管护、巡查检查和保洁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通海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鼓励杞麓湖流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杞麓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杞麓湖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