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通海县人民政府对杞麓湖流域实行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推进杞麓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编制杞麓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编制杞麓湖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规划管控、资源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杞麓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渔业捕捞控制计划,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组织落实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工作;

(七)督促通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杞麓湖保护和管理职责;

(八)法律、法规和玉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