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三)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面积的;
(四)申请的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五)原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六)农村住宅已出卖、出租、赠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