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三)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面积的;

(四)申请的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五)原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六)农村住宅已出卖、出租、赠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