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基层预防走私工作机制,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网格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口岸、港口、码头、堤岸以及其他走私易发区域进行排查,明确防范重点,落实巡防责任;
(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反走私工作站点,掌握走私信息,及时向所在区的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办公室和相关执法单位反映情况,配合、协助执法单位开展工作;
(四)建立辖区内修造船厂、冷库、市场、油站、船舶、特殊车辆,以及具备船艇驾驶技能人员等信息档案,加强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和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