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服务保障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协同,强化重要领域立法协同,推动重大协同立法项目联合起草,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