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说明情况,也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