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主席团也可以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23